您好,請 登入 會員
志工註冊 單位註冊
基隆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臉書粉絲頁108年基隆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招募志工
雨港志工 最新及活動訊息 志工媒合 文章分享 志工法規 志工文章 課程訊息 志工福利 線上表單 電子報 活動剪影 好站連結
 
志工服務法規
目前位置:首頁 > 志工服務法規
本頁瀏覽人數:831
主題:僑務委員會海外僑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
法規字號:91年9月25日僑二社字第09130316512號發布

第一條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僑教志工實際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,且服務成績良好者。
第三條 僑教志工符合前條規定者,由本會主動提報,或由當事人於每年一月前,提出證明文件,送請本會核定。
第四條 本會應以公開儀式辦理僑教志工之獎勵。
第五條 僑教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:
一、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,頒授僑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。
二、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,頒授僑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。
三、服務時數二千五百小時以上者,頒授僑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。
第六條 本辦法所需費用,由本會年度預算支應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檔案下載:
回上頁
kl.cvsa@msa.hinet.net 基隆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臉書
今日瀏覽   本月瀏覽
27   60317
今年瀏覽   瀏覽總數
9222   6789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