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獎勵資格: 【志工個人】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服務滿2年並持續於基隆市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。 【志工團隊】向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案滿3年(含)以上,志工人數至少20人,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90%以上、志工保險投保率達90%以上。
二、服務時數計算區間: 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0年1月22日至111年6月30日止,於基隆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服務時數。
三、評選內容及獎勵等次:
【志工個人】 ▨ 銅牌獎:累計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者,頒授獎牌及得獎證書。 ▨ 銀牌獎:累計服務時數達700小時以上者,頒授獎牌及得獎證書。 ▨ 金牌獎:累計服務時數達1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獎牌及得獎證書。 ▨ 績優獎:報名資格:服務滿1,500小時,且曾榮獲金、銀、銅牌獎且持續服務者。評選指標:年資時數(40分):志工於基隆市境內從事服務年資與時數。服務態度(15分):參與服務之動機、服務出勤狀況、與受服務對象互動之狀況。群性表現(15分):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、志工督導及志工間互動情形。服務事蹟(30分):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具體事蹟或貢獻、服務品質及效率。 ▨ 績優志工家庭:報名資格:「志工家庭」為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為夫妻、直系血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參與志願服務2人以上之家庭,主要申請者累計服務時數須達1,500小時以上且持續服務,其他家庭成員服務年資需滿2年以上、累計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以上,而全家累計服務時數加總共需達2,800小時以上。每個運用單位最多報送2組績優志工家庭。
【志工團隊】 ▨ 報名資格: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,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90%以上、志工投保率需達90%以上,並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案迄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。 ▨ 評選指標:組織管理(30分)、服務績效(40分)、教育訓練(20分)、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(10分)。獲選成績優良之績優志工團隊,頒授績獎狀優志工團隊獎座及得獎證書。
- 檔案下載 - 基隆市111年度基隆市市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
附件1:基隆市志願服務獎勵名冊
附件2:基隆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勵申請名冊
附件3:111年基隆市志願服務人員獎勵_申請獎勵事蹟表
附件4: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
附件5:績優獎推薦表
附件6:績優志工團隊推薦表
附件7:團隊績效報告大綱
附件8:111年基隆市績優志工家庭_申請獎勵事蹟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