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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服務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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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相關文件
【洽辦單位】

「社會福利類」、「綜合類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洽本府社會處(社會行政科),電話:(02)2420-1122分機2213~2216,地址: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。

其他類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請洽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。

一、新申請社會福利類、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,檢附資料如下:

1.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公文。
2.申請名冊。
3.志工1吋正面清晰大頭照2張(其中1張可用影本代替),於申請名冊實貼1張、浮貼1張。
4.「基礎訓練」及「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」結業證書影本。
5.至「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」登打志工基本資料及基礎訓練、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結業紀錄。
6.注意事項:
(1)志願服務紀錄冊以每人1本為原則,編號終身使用,若志工曾於其他單位領取紀錄冊者,毋須重覆申請,請於送件前與志工確認是否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(2)照片建議避免使用生活照裁切、黑白、臉部模糊不清之照片,另為避免照片損毀,若使用相片紙列印,請選用較厚材質。
(3)所送資料既不退還,請於送件前自行留檔備份。

二、遺失申請補發社會福利類、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,檢附資料如下:

1.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公文。
2.申請名冊。
3.志工1吋正面清晰大頭照1張(浮貼於申請名冊)。
4.遺失切結書。
5.注意事項:
(1)若本處查無核發紀錄,亦無相關佐證資料(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查無證號、無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等),視為未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,因檢附基礎訓練、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結業證書重新申請。
(2)補發後,原志願服務紀錄冊登載服務時數,應由原核發時數單位補登
(3)照片建議避免使用生活照裁切、黑白、臉部模糊不清之照片,另為避免照片損毀,若使用相片紙列印,請選用較厚材質。
(4)所送資料既不退還,請於送件前自行留檔備份。

三、損毀/用罄申請換發社會福利類、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,檢附資料如下:

1.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公文。
2.申請名冊。
3.志工1吋正面清晰大頭照1張(浮貼於申請名冊)。
4.原志願服務紀錄冊(查驗後發還)。
5.注意事項:
(1)因損毀者申請換發者,新發1本志願服務紀錄冊,並請自行妥善保管原紀錄冊。
(2)因內頁用罄申請換發者,視情況採加頁或新發1本志願服務紀錄冊,並請自行妥善保管原紀錄冊。
(3)所送資料既不退還,請於送件前自行留檔備份。

【如有申請疑問請洽】
基隆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,電話:(02)2432-1011。
本府社會處(社會行政科),電話:(02)2420-1122分機2213~2216。

【檔案下載】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x9pQYTfV9dA0JxLgOmdJtaI5ph3dxKH7?usp=shar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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